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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办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流程

【发布时间:2019-11-12 16:30:09】 【来源: 互联网管理处】   【浏览次数: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前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系统地址:http://dxzhgl.miit.gov.cn/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部门规章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42号)

★实施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实施;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应当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

★申办条件

一、业务种类:依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

二、申办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申请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从事第三方交易处理的网站、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交易处理平台;

(二)交易双方需在此交易平台上在线完成交易行为;

(三)进行买卖的商品可以是实物,也可以包括服务。

四、拟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立信息平台,具备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用户发布文本、图片、音视频、应用软件等信息提供平台的信息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从事信息发布和递送服务的网站、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平台;

(二)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信息发布或单向递送服务;

(三)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四)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广播电影电视、电子公告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文件。(前置审批)

五、拟申请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需通过第三方评测(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研究院)通过后再进入申请审批流程。申请IDC业务需要评测的项目:

1.网站备案管理系统

2.接入资源管理系统

3.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4.机房运行安全系统

(二)申请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需通过第三方评测(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研究院)通过后再进入申请审批流程。申请(ISP)业务需要评测的项目:

1.网站备案管理系统

2.接入资源管理系统

3.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三)申请专网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除网站管理系统不参加评测,其余项目需通过第三方评测。

★提交材料

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所有申报材料及流程均线上完成,登录主页上方的网站注册申请,材料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注: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公司盖章齐备)。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备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载明包括“经营电信业务”相关字样或列举出本次申请的电信业务种类。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注:须3名主要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以上人员需有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保单证明。须附上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协议本身、租赁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且须以申请许可公司名义租赁。如果是购买的办公场地,须附上本公司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本公司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应至少包括购房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实地核验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或本公司产权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等);

(四)公司章程(加盖当地工商局档案查询专用章)、公司股权结构(股权结构图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公司盖章)及股东的有关情况(须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简历),现场核验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注:法人股东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加盖当地工商局档案查询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如法定代表人不在股东范围以内,须提供股东会决议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现场核验原件);

(五)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注:加盖公司公章);

(六)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注:加盖公司公章);

(七)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注:加盖公司公章)。资料内容包括:

1.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2.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应资质(需注明管理人员姓名、联系方式、职责分工并附上管理人员身份证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

4.有害信息发现受理处置机制。

5.有害信息投诉受理处置机制。

6.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

7.信息安全管理政策和业务培训制度。

8.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9.网络安全防护制度。

10.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

11.有害信息发现和过滤技术手段。

12.用户日志留存所采用的技术手段。

13.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手段。

14.安全联络员变动承诺(需明确联络员及联络员联系方式并承诺联络员或联络员联系方式发生变更2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管局书面报告)。

(八)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九)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注: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公司盖章齐备);

(十)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注:实地勘验时现场核验原件)。

申请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应当提交国家或者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无线电频率资源预指配意见。

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建立方式中如为托管或虚拟主机必须提供相关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并附上“提供托管单位”或“提供主机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若有网站,需提供域名登记证明;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还须包括60天信息保存和有害信息过滤等管理制度。

★提交方式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在全国范围内上线运行。

(一)系统服务对象

综合管理系统服务的对象包括: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持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各省通信管理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拟申请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二)许可系统功能

综合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功能:许可证申请、续期、变更、备案、年检和数据统计。

(三)系统使用说明

综合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tsm.miit.gov.cn。

对于持有各省通信管理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综合管理系统的登录名为企业的许可证号,初始密码为许可证有效期。企业初次登陆时请立即更改密码(对于年检时已更改过密码的企业,密码为更改后的密码)。

对于拟申请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请通过系统注册的方式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并通过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相关材料。待获得许可审批后,通过许可证号和许可证有效期登录系统。

申请人先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电子材料,电子材料齐全的行政审批受理人员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具受理通知书企业可在系统里查询;电子材料不齐全的,由行政审批受理人员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退回材料并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审批时限

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变更或者续期流程

一、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者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三、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续期许可证的,应当提前90日,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申请后查看系统收到领证通知后来领取许可证;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不再继续经营的申请,并做好善后工作。

四、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丢失补办的企业,通过综合管理系统提交补办申请后,下载附件准备纸质材料3个工作日内邮寄至新疆通信管理局。

五、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注销的企业,通过综合管理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后,下载附件准备纸质材料3个工作日内邮寄至新疆通信管理局。

★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天鹅湖路501号新疆通信管理局互联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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